西格电子有限公司 及 耀能电容有限公司 提告的讼案 - 法院有关简快审理的裁决
西格电子有限公司 及 耀能电容有限公司 提告的讼案 - 法院有关简快审理的裁决
(2007-09-03)
兹此提示,源光亚明国际控股有限公司(“本公司”)针对本公司以及属下公司福建源光亚明电器有限公司 与 安徽源光电器有限公司等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洛杉矶县高等法院(“法院”)遭提告的讼案,曾分别于2005年7月22 日、2005年 7月26 日、 2005年8月16日、2005年10月1日、2005年11月 28 日及2006年3月 6日相继发表文告,给予说明。
西格电子有限公司 及 耀能电容有限公司于2005年6月30日在(洛杉矶)法院提告本公司。作为申辩的组成部分,本公司于2007年2月26日向法院提出申请,要求法院进行简快审理。
本公司董事会谨此宣布,法院已于2007年7月17日发出庭令,完全允准本公司有关进行简快审理的申请。本公司已基于该庭令,要求法院作出有利于本公司的判决。其结果将是:本公司遭提告的这场讼案,会在不久后完全被驳回。
有关判决的登录及最后驳回讼案的进一步详情,将于适当时刻再作披露。
执行主席洪专才代表董事会于2007年9月3日 向新加坡证券交易所汇报的中文译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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